12月的獎金,2月才發放,什么時候報個稅?

2017-06-09 14: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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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假設公司2016年12月計提了年終獎金,17年2月份才發放,那么2017年2月份才發放獎金,不知道到底在什么時候報個稅?

問:假設公司2016年12月計提了年終獎金,17年2月份才發放,那么2017年2月份才發放獎金,不知道到底在什么時候報個稅?

回復:應當在3月申報期之前申報2月發放的年終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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