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給企業發放貸款收回利息分錄
1、發放貸款時: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
2、分期確認利息收入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3、實際收到利息、存放在同業時:
借:存放同業
貸:應收利息
4:收回本金時:
借:吸收存款
貸:貸款——本金
注:本金收回當期的利息收入按上述2、3步驟處理,此處略。
銀行發放給企業貸款,收到貸款利息,為何借方記為“存放同業”?
銀行帳的借方表示的是增加,存放同業,意思是這個錢存到了別的銀行賬戶上。銀行給企業貸款,這個錢是要轉到企業的貸款專戶上的,所以這么記賬。
雖說實際工作遇到的情況必理論知識更加復雜,但書本知識是工作的基礎,這點是肯定的,會計學堂提供這篇本行給企業發放貸款收回利息分錄,大家讀后感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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