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7-06-09 13: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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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問:單位和個人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回復: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繳付失業保險費的,應將其超過規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備《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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