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有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方法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一) 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二) 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三) 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三) 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四) 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3、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 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二)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三) 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提前解散申請書,同時提供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做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判決或裁定中明確有下列情形:
1、.中外合作企業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2、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有哪些?上文解釋了三種企業在上面情況下會被解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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