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空頭支票被銀行罰款入什么科目?
答:空頭支票的罰款一般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
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月末: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空頭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
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空頭發票涉及的處罰是怎樣的?
答: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據上述規定對空頭支票的出票人予以處罰.
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2%的賠償金.
銀行應在收到人民銀行作出的擬處罰決定和《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告知書》中出票人名稱﹑違規事實等有關內容,并送達出票人.
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告人民銀行.
對逾期繳納罰款的出票人,人民銀行可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強制執行申請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罰款代收機構應將所收罰款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預算科目為其他罰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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