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嗎?

2017-06-09 12:00 來源:網友分享
3183
問: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嗎?

問: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額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嗎?

回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例如:馮某1月工資20000元,個人負擔社保2500元(符合國家規定比例),個人負擔公積金6000元(馮某上年月平均工資20000元,當地上年月平均工資5000元;假設單位負擔部分與個人負擔部分一致。)

則馮某需要加回納稅公積金=(6000-5000×3×12%)×2=8400元

馮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2500-6000+8400-3500=16400元

馮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16400×25%-1005=3095元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