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車輛購置稅退回后應該如何做賬呢?
答: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2017年最新規定: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因此,對于多交車輛購置稅退回后,其做賬如下:
既然是退回的,有銀行回單嗎,用銀行回單,如果沒有銀行回單的話,出納收錢可以開具收款收據,這個收款收據可以作為入賬憑證。

借: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
而購買汽車時,汽車價、車輛購置稅計入“固定資產”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對于多交車輛購置稅退回后的處理,看完了會計學堂整理的上述文章后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在我們的會計老師中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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