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的,不管是董事會費還是非任職受雇的其他費用,都需要繳納增值稅。例如,一個公司支付給獨立董事每月1000元董事費,該公司需要按有關要求申報和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答
同學,你好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
你好!按勞務所得計算個稅,不可以扣除5000 答
你好,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答
答案:C 解析: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選擇C選項。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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