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制產品無償贈送客戶視同銷售該如何處理呢?
答:對于將自制產品無償贈送客戶,可以視同銷售,注意,視同銷售只是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
其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1條,明確稅法第8條可以扣除的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也就是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將自制產品無償贈送客戶視同銷售的銷項稅應該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將自制產品無償贈送客戶視同銷售的處理,您現在知道1處理方法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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