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為什么在管理費用核算
答:“土地使用稅”原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計提時作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稅是怎么計算的?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概述: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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