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在工資表中一并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回復:這個問題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有些地方規定,職工個人取得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暫不作為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基數,對于個人取得不符合規定的住房補貼則應全額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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