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雇傭臨時工發放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17-06-09 09: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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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雇傭臨時工發放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問:甲公司雇傭臨時工發放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回復:按照《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公司雇傭臨時工通常從事的是非獨立勞務活動,一般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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