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如何計提停車費收入稅金
停車費屬于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計提的稅金和正常的銷售一樣,在取得營業外收入時:借:銀行存款(或現金、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貸:營業外收入—某項目(或品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營業稅)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后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一)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稅目解釋的規定,停車服務屬于經營性租賃服務、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的適用稅率為11%。
(二)如果公司服務業連續12月銷售總額小于500萬元,可以不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并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規定,征收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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