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計提福利銷項稅計入成本嗎?
《基本準則》第三十一條 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的流入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依據該準則,將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經濟利益的流入難以可靠計量,因此我認為不能確認收入,應該按照產品成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可按正常銷售價計提銷項稅計入"應繳稅費".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成本+稅費) 貸:產成品(成本) 應繳稅費(按售價計算的銷項稅)歡迎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實務中因為不開具發票,視同銷售行為常常不計入收入,直接結轉存貨.
你是考試的,按書本解釋修正一下:《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是計入收入的.
借:管理費用(集體福利)、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消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
對于自產產品用于計提福利銷項稅計入成本,看完了上述小編的詳細分析后,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嗎?新來的小伙伴學習會計知識,歡迎您訂購一下我們的課程,您可以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客服了解詳細情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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