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購買的環保設備可以抵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嗎?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一條“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的規定,公司購買的環保設備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目錄范圍內,就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減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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