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納稅人,上個月將門面出租,并一次性收到全年房租24萬元,月入不到3w是否可免征增值稅?
答:不享受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因此,由于你公司不屬于其他個人,不適用于以上分攤房租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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