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客戶的不收匯出口貨物如何做賬?

2018-06-01 17: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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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客戶的不收匯出口貨物如何做賬?出口產品如果屬于質量問題會有幾種處理方式,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整理出來了,更多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賠償客戶的不收匯出口貨物如何做賬?

出口產品如果屬于質量問題會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退貨,這種方式下,應當將出口的貨物采用報關進口的方式重新報關回中國境內,則原來出口時已申報退稅的稅款需要重新退回國庫,或者按照進口報關形式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2、打折收匯,這種情況下,根據企業實際收匯情況符合退稅政策的,繼續按照退稅流程進行,不符合退稅政策的,則企業可以申請出口免稅,享受免稅政策;

3、補償貨物,在這種情況下,理論上由于企業再次出口的貨物無法完成收匯的動作,因此不再具備退稅的條件,此時企業是無法再申請退稅的。但是自2013年開始,我國出口外匯核銷開始采用總量核銷的方式之后,外管局對企業收匯的管理尺度放松了許多,(既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如果企業對收匯情況能夠做合理的安排的話,收匯是可以做到控制的,加之核銷差額的政策,收匯和退稅的問題在企業端是完全可以解決的(需要企業對業務進行重新策劃),這樣的話只要符合申請退稅的條件,則企業依然是可以就補償出口貨物部分做退稅申報的;

4、還有一種最簡便的操作方式,那就是視同企業贈送的樣品(貨物),這種操作最簡單,但是稅收成本也是最高的(因為大家都知道,贈送的出口樣品是需要視同內銷進行征稅的,這個你懂得!)。

企業具體業務怎樣操作其實可以直接決定出口業務的性質和稅收成本。

賠償客戶的不收匯出口貨物如何做賬?

出口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客戶要求賠款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30號公告第五條、出口貨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如按會計制度規定須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在沖減銷售收入后,屬于本公告第二條所列出口企業應在申報退(免)稅時,屬于本公告第四條所列出口企業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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