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營業外支出匯算清繳時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營業外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分明細項目逐筆調增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
匯算清繳時,因營業外支出已經在收入中得到補償(計算利潤時已經減去了營業外支出),因此,需根據營業外支出明細項目中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重新計入利潤中形成應稅所得。
1、盤盈時: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報批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盤虧才作進項稅額轉出。
報批后:
借:其他應收款(賠款)
管理費用(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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