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資源稅申報
【事項描述】
資源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開采或者生產的應稅產品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
本事項為地稅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 按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提供
2. 按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提供
【辦稅流程】
納稅人——申請——是否受理
1、是——辦理
2、否——補正或不予受理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1〕第605號)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11〕66號)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2號)
【溫馨提示】
1.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2. 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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