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消費稅出口退稅款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從消費稅出口退稅會計上的規定可知: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的,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應沖減“主營業務成本”,這實際上是在增加利潤額,因此,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取得的消費稅出口退稅款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對于取得消費稅出口退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2)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取得消費稅出口退稅款的會計處理,相信您現在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了。當然,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不僅是本網站,還有微信文章也不要忘記了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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