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建房屋建筑物進項稅額抵扣如何入賬?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5號公告《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因此,企業自建房屋建筑物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借 :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因此,如果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企業自建房屋建筑物進項稅額抵扣的相關說明您現在應該都明白了,主要在于其做賬,如果您還有哪一地方不明白,不妨問一下我們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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