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制下,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2017-06-02 11: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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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合理衡量納稅人負擔、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稅收公平是改革者努力的目標。

只有進一步厘清和優化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制度,才能真正實現對高收入、低負擔人群多征稅,對低收入、高負擔人群不征或少征稅的調節作用。

國際上,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大體有三種:分類稅制、綜合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基于我國的征管實際和現實基礎,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發展方向。綜合分類模式,結合了綜合課稅與分類課稅兩者的特點,將大部分收入所得綜合計征,并按累進稅率體現按量能負擔課稅原則,同時對其他特定項目所得采用分類計征,完成特定政策目標。在這種稅制下,勞動所得應怎么扣除?

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

借鑒實行混合稅制國家的經驗,我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可以采用按所得的性質來劃分,即: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將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所得劃歸為勞動所得,列為綜合征稅類,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將資本所得列為分類征稅類,適用比例稅率

劃分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有兩個問題仍需研究:一是部分所得如何歸類的問題。比如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既可以認為是無形資產帶來的收益劃歸資本所得一類,也可以認為是腦力勞動所得應當劃歸為勞動所得一類。對此,筆者的觀點傾向于按勞動所得。

二是具有雙重性質的所得如何歸類的問題。比如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所得,以及其他投資和經營的所得,都可能存在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的雙重性。對此,筆者的觀點是應當按照具體情況加以劃分,比如針對在合伙企業中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應全部按資本所得征稅;對于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獨資企業業主等確實存在雙重屬性的所得,可由稅法規定適度分割。

基于這種觀點,應當劃歸“勞動所得”采取綜合計征的所得項目主要包括:工薪所得、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其他具有勞動性質的所得。

勞動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除

對于勞動所得采取綜合扣除法,主要包括個人生計費用的扣除、保險公積金的扣除、大病醫療未報銷開支的扣除、教育費用的扣除、家庭實際贍養(撫養)人口的扣除、房產支出的扣除以及生產經營開支的扣除等。

個人生計費用的扣除。根據現行規定,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為3500元/人/月,外籍個人及境內有住所在境外任職受雇所得的納稅人再增加1300元/人/月。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筆者認為,在合并為勞動所得后上述三個不同標準將予以統一,可以解決工薪所得與勞務所得之間、內外籍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不均衡的問題。在扣除方式上可以繼續采取定額減除的方式,但應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基礎考慮,根據實際情況相機調整。

保險公積金的扣除。根據現行規定,對按照國家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均有扣除規定。對屬于補充養老保險范疇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有比例扣除規定。同時,在部分地區開展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扣除試點。筆者認為,目前保險公積金制度形成了較為有效的社會基礎,可繼續沿用。但可以進一步提高補充養老保險的扣除比例,并在目前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充適用地區和保險種類,加大政策力度。

大病醫療未報銷開支的扣除。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未建立醫療費用單獨的扣除機制。筆者認為,隨著我國步入老齡社會,老人醫療支出明顯增多,重大疾病支出、不可抗力意外醫療支出費用較高,醫療保險只解決了納稅人醫療費用的一部分問題,對大額醫療支出國家應當給予考慮。筆者認為可以首先針對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在個人所得稅扣除中予以適當考慮,以減輕患病納稅人及其家庭的負擔。但考慮到病人用藥情況復雜,可允許納稅人按未報銷醫療費用的一定比例或限額扣除。

教育費用的扣除。參照其他國家(地區)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都在一定程度上對教育費用進行了單獨考慮。筆者認為,基于目前我國現狀可暫先將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納稅人后續教育費用作為一個專項納入個人所得稅扣除。對于未成年子女教育費用,應按物價部門核準的公辦教育費用為標準設計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民辦、海外教育予以參照。對于納稅人自身的后續教育費用,也可考慮按限額計入個人所得稅扣除。

家庭實際贍養(撫養)人口的扣除。在個人所得稅計算中,對履行贍(撫)養義務的納稅人進行一定程度的專項扣除,是一項世界性的難題。如果對于納稅人的家庭結構以及親屬情況了解不全面、不徹底,則很難真正落實這一扣除機制。筆者認為,現階段應以戶口簿記錄的無收入來源且有撫養和贍養義務的直系親屬為準。如果戶口簿上無法證明這一事實,可憑鄉鎮或街道人民政府或其有權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予以確認。被贍養(撫養)者每月按標準計算的個人生計費用可由贍養(撫養)的納稅人扣除,存在多個贍養(撫養)人的允許由納稅人平均分攤。

房產支出的扣除。在《成都市收入分配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調查問卷》中,被問到對個稅改革的期許時排在第一位的回答就是:扣除房貸利息。購房支出往往占到了家庭消費的較高比例,為合理降低納稅人負擔,應當在個人所得稅扣除中有所考慮。但為了區分居住型房產和投資、高消費型房產,建議可對納稅人在購買符合普通住宅標準的家庭唯一住房時發生銀行貸款利息據實扣除,對無住房家庭發生的房租支出可限額據實扣除。

生產經營開支的扣除。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其扣除范圍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和稅金等,還應包括投資者本人的生計費用扣除。筆者認為,目前現行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相對完備,可以繼續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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