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的未交增值稅交納時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未交增值稅是“
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稅增值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繳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月末結轉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即,結轉后,應交增值稅科目無余額,未交增值稅科目成為貸方余額。于次月1到15日征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款。)

次月初1~15日之間:
交納上月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已交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還有,一般未認證的進項稅,最好別放在應交稅費中申報,可將價稅合計做暫估記入存貨,或者將進項稅暫放其他應收款中,等認證時在抵回來。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轉出的未交增值稅交納時的稅務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具體的做法了沒?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的,歡迎您咨詢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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