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承兌匯票背書給別人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收到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1)收到票據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要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等
(2)轉出票據時: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等,貸記應收票據。

那么,如果是將承兌匯票背書給別人,則可以這樣處理:
收到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A公司
背書給其他公司時
借:應付賬款-B公司
貸;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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