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吸收合并會計處理正確做法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應按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入賬價值。合并方將合并對價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合并成本。
合并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計入企業合并成本。將合并對價的非貨幣性資產購買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合并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確定方法相同。會計上按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的入賬價值與稅法上確認的取得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不同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那么,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吸收合并會計處理,具體是這樣的: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確定
2.購買日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購買日抵消分錄:
借:股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商譽(借方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貸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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