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開負數發票的情況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也就是說,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即使發生開具紅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回銷售方!
因此,僅退貨開負數發票,可以這樣做:
借:xxxx (紅字)
貸: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紅字)

再做
借:庫存商品(紅字)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紅字)
貸: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紅字)
收到貨款后,
借:銀行存款
貸:預付賬款/應付賬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退貨開負數發票的情況下的會計處理,假如您下次遇到了這一情況后,您會知道怎么做了嗎?如果您不會的話,可以訂購一下我們的課程,我們會有專門的課時詳細的講解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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