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
答:相關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分期抵扣的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
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根據行業的性質不同,比例也有所不同,具體根據實際進行分期抵扣.
以上就是對于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的相關內容介紹,對此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呢?更多精彩內容歡迎向會計學堂提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