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

2018-05-25 13: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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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

答:相關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增值稅分期抵扣的分錄怎么做?

不動產分期抵扣的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答:根據相關規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

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根據行業的性質不同,比例也有所不同,具體根據實際進行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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