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為什么不能在稅前列支?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雇主責任險雖非直接支付給員工,但是屬于為被保險人雇用的員工在受雇的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因此該險種應屬于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雇主責任險為什么不能在稅前列支?答案是不可以稅前列支的,具體的詳情解答內容歡迎閱讀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希望對你們有用,有什么問題,可以來咨詢我們!

什么是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的基本保障范圍包括:
1、被保險人雇用的人員(包括長期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徒工)在保單有效期間,在受雇過程中,在保單列明的地點、從事保單列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活動時,遭受意外而受傷、致殘、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的賠償責任。
2、 被保險人的有關的訴訟費用。
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限額,由雇主自行確定或雇主,根據與雇員協商的結果進行確定,然后一次性給付受害人。
如果購買的限額較高,則同等傷殘等級下可以獲得的補償越高,反之亦然。影響雇員獲得賠償金的因素不僅僅是月工資,還有雇主購買的賠償限額。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