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原材料用于不動產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根據國稅總局2016第15號文件的規定,從5月1日營轉增后取得的不動產增值稅發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直接取得不動產固定資產時,按不動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進項稅額60%部分,借記“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進項稅額40%部分,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某固定資產)”科目,
然后貸記“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實收資本”等科目。
因此,小編認為,企業購買原材料用于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是需要轉出的。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按成本價×適用稅率)
貸:原材料(按存貨采購成本價)
而領用外購材料用于動產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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