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預計負債要如何做賬?
答:企業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擔保損失、預計未決訴訟損失、預計重組損失).
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
根據固定資產準則或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確認的由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棄置費用).

預計負債的初始計量是如何確認的?
答:最佳估計數的確認如下:
當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時,則最佳估計數應按此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認.
如果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時,則最佳估計數按以下標準認定:
如果涉及單個項目,則最佳估計數為最可能發生數
如果涉及多個項目,則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發生概率計算確認--即加權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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