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分期開發稅務理處理怎么做?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并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并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房地產業關于開發產品科目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1.開發產品增加的核算。
企業的開發產品,在竣工驗收時,應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例2 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竣工驗收單,本月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為3 305萬元。其中:土地65萬元,房屋2
590萬元,代建工程500萬元,配套設施150萬元。
借:開發產品——土地 650000
——房屋 25 900000
——代建工程 5000000
——配套設施 1 500000
貸:開發成本 33050000
2.開發產品減少的核算。
企業的開發產品會因對外轉讓、銷售等原因而減少。對于減少的開發產品,應區分不同情況及時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對外轉讓、銷售開發產品時,應于月份終了時按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在將開發產品移交使用單位或辦妥分期收款銷售合同后,按分期收款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分期收款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企業將開發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經營,或將開發的房屋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應于移交使用時,按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借記“出租開發產品”或“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土地(或房屋)”賬戶。
企業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于本企業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應視同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即按該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開發產品——配套設施”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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