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設0.05‰計算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因此,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視同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設0.05‰計算嗎?因此,根據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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