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由誰承擔?
在稅收法規上,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即使是合同約定稅負由物業承擔,由于你們是納稅義務人,稅務機關也只會向你們追討你們應當繳納的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法規文號: 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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