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
補交所得稅的帳務處理
1、補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以前年度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補交時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滯納金及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匯算清繳后補繳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補計提:
借:未分配利潤-補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補交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分錄的幾個步驟供大家參考,如還有疑問的朋友請點擊窗口與老會計在線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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