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及法人合伙人?

2017-05-26 11: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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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如何界定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及法人合伙人?

政策依據:

創業投資企業的目標企業只限于投資處于創建或初建過程中的成長性非上市企業。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是所有非上市企業,目標企業可以處于創建初期,亦可處于成長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階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伙企業。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

八、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2016年度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可統一在2016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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