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還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變更信息交印花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如果僅變更法人代表,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金額總和未變,不涉及繳納印花稅.
如果股東按原出資額轉讓全部股權給他人,公司實收資本不變,則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稅;股東個人原價轉讓,股權應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變更信息交印花稅會計分錄怎么做?如果只是變更了公司的法人代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總數不變的話是不要交印花稅的.如果股東個人原價轉讓,股權應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具體請仔細揣摩文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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