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下稱“三險一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生育津貼在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申報時,比照“三險一金”有關操作口徑執行,即年所得12萬元不包含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的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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