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業外地繳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
根據財會【2016】22號: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作賬: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筑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筑企業在異地預繳建筑服務增值稅的時點,是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會計學堂整理的。
營改增后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施工業外地繳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營改增后,對于施工企業外地施工來說,這些改變,財務不能不知,如果有必要,小編建議,大家仔細閱讀一下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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