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規定。
享受政策的條件: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該納稅人信用級別為B級(含B級)以上。
(二)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一般納稅人銷售軟件繳納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可銷售增值稅即征即退。其中軟件須由納稅人研發取得。
(三)動漫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稅負超過3%部分可銷售增值稅即征即退。
(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按照政策的規定,資源綜合利用設置的四檔退稅比例分別為100%、70%、50%、30%,詳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項目》(財稅(2015)78號)。
(五)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六)水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七)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八)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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