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算清繳補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答:相關分錄如下:
補提所得稅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繳所得稅
(2)月末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繳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匯算清繳需要注意什么?
答: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匯算清繳時一并繳納.
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后,予以核準.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
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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