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寫?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第四條的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為股權轉讓個人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提取2%的手續費。

而股權轉讓在其中,那么,對于股權讓轉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
代開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某股東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股權轉讓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寫了嗎?如果您想深入了解,我們有專門的習題您可以練習,購買我們的課程就可以獲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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