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一次性攤銷的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答:會計法規定開辦費在開業的當月一次計入費用,也就是拿到營業執照當天就可以一次計入管理費用,會計法規定在開業后不少于五年內攤銷.
開辦費一般按五年攤銷,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一次攤銷: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根據相關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哪些費用是不可以列為開辦費的?
答:不得計入開辦費的如下: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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