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中的廣告服務范圍和稅率,是實務上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問題。在代開發票和納稅咨詢中,廣告服務是遇到最多的問題之一;后來做過一家經營范圍包含廣告服務的物業公司的納稅評估,其接受委托時開出的廣告服務內容的發票稅率是6%,受托后再轉給其他公司制作,接受的廣告制作內容的發票稅率是17%,進銷項一直倒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財稅106號文附件一”)中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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