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收到的租金收入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1、不動產租賃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計提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應繳房產稅/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繳納稅金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營業稅/應繳房產稅/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2、動產租賃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計提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租金收入的確認方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換句話說,無論租賃勞務是否發生,也不論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當日是否實際收到租金收入,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按應收金額確認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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