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公司預交土地增值稅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因此,其房地產公司預交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可以看一下這個案例:

某房地產企業開發A項目(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銷售普通住宅預收房款1110萬元,根據當地的規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如何做會計處理?
該企業預交土地增值稅20萬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0
貸:銀行存款 20
待開發項目達到完工條件,相應的收入及成本結轉損益時,將土地增值稅轉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營改增后房地產公司預交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需要將本文的案例多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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