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該入什么會計科目及怎么做分錄?
答: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小編認為,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滯納金屬于違規行為,不存在計提
如果是補交補交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則這樣做: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分析,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該入的會計科目及分錄,你現在都知道了嗎?如果您還想知道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歡迎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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