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土地使用稅不需要繳納的情況是什么?

2018-05-08 10: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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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那么,開發商土地使用稅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的呢?本篇文章已經給您解答出來了,相信您看完小編的文章后就會清楚的,如下。

開發商土地使用稅不需要繳納的情況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房產稅申報期限為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之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期限為5月20日和11月20日之前。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采取年度一次或按半年分次繳納。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于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十日內申報繳納房產稅。

開發商土地使用稅不需要繳納的情況是什么?

會計學堂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同時,《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規定,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看完了會計學堂帶來的上述依據,對于開發商土地使用稅不需要繳納的情況這下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新來的小伙伴也可以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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