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40%稅款第二年抵扣如何做賬
答:如果企業購入的是可抵扣動產,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但由于不動產實行分期抵扣,不動產入賬時進項稅額只有40%,會導致賬實不符,為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新增相應會計科目記錄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15號公告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新增“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不需要按60%和40%分兩年抵扣嗎?
大部分情況下進項稅額允許一次性扣除,所以不需要分兩年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所以只有營改增之新購的不動產,才按兩年抵扣。
進項稅一般指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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