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軟件開發不轉讓著作權的賬務處理
問:我公司("營改增"后)受托開發一個軟件(我公司為受托方),在開發過程中,我公司按照對方公司要求,代對方公司采購了一批專為開發本軟件的設備(固定資產)和軟件(無形資產),該批設備、軟件由供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設備、軟件使用完畢后歸還給委托方,我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因為該批設備、軟件由我公司負責采購).如果受托開發軟件著作權歸我公司所有,對方單位只是使用權,
我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貴公司受托開發軟件,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屬于貴公司的,貴公司應按銷售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如果所開發軟件著作權、所有權歸委托方的,貴公司應按提供軟件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6%.
該代墊款項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會計分錄如下:
代墊款項為委托方購入設備和軟件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開發軟件不轉讓著作權.
開發軟件研究階段的支出應費用化,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規定的應資本化: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
研發支出--資本化
貸: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開發軟件達到預定使用狀態:
借:無形資產--軟件
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
研發支出--資本化
向受托方銷售軟件: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軟件攤銷: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受托軟件開發的的賬務處理要分為轉讓著作權時與不轉讓著作權時.上文先來和大家探討一下受托軟件開發不轉讓著作權的賬務處理問題.各位先把這個知識點弄清楚,相關的我們會計學堂在日后會為大家持續更新的.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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