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包括哪些及會計核算怎么做?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企業應當在附注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金額等信息。
在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下,“其他綜合收益”是指報告期內滿足所有者權益確認和計量條件、能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由企業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產生的、當期不確認為損益,但未來影響損益的利得和損失。

而對于其他綜合收益的會計核算,會計學堂給您帶來了一個案例分析:
假設A企業在2017年1月1日設立了一項設定受益計劃,并于當日開始實施。假設2018年年末A企業進行精算重估的時候發現折現率已經變為8%,假設不考慮計劃資產回報和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假設A企業由于折現率變動導致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的增加額共計500萬元。
則2018年末甲企業應當迸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綜合收益——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重新計量——精算損失 500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受益計劃義務 500萬
其他綜合收益的會計核算怎么做賬,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案例,您現在知道如何做了嗎?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趕緊訂購我們的課程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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